2018年吉林工程类中职称申报细则来了代理服务
2018年长春工程类中职称申报细则来了代理服务
吉林职称评审已经开启,长春人社公众号已推送相关文章—《2018年度职称评审来了!今年申报有这些要求……》。根据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8〕5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职称评审已开始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长春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也将正式启动。吉林省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也同时启动,比照办理
一起来看,本次职称评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市职改办。
3.在乡镇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的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
4.长期援藏援疆任务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职称条件的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5.已聘任相应技术职称(职务)的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6.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7.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8.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
3.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要求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广西职称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三)资格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职称除外)。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四)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
三、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全市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2-10、12-20)和专项报告至市职改办的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4日。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备案表》(附件11、21)。
(三)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截至11月9日。各相关单位报送、中级委评职称材料具体时间见附件23;中级职称材料直接报各中级评委会,其中委托省人社厅评审的中级职称材料仍报送至市职改办。
(四)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个工作日内向省/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复核通过进入评委会评审人数、评审标准条件、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省/市职改办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确认文件。
(五)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以前。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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